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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海口13人获刑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邓海宁 王倩  时间: 2019-01-16

  海南日报海口1月15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王倩)1月15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黄某等13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多项罪行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5年,文昌市东路镇一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土建承包商某公司将工程建设中的土方供应承包给周某冰。周某冰于2017年初口头转包给符某雄,符某雄将土方供应工程先后交给冯某富等三人。之后,上述公司为了压低土方价格,将部分土方供应工程承包给了陈某范,陈某范随后又口头转包给被害人邢某严、王某前二人,符某雄一方与邢某严一方因此形成了竞争关系。

  为了使邢某严、王某前退出该土方供应工程,被告人黄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明、黄某昌、邢某福、李某名、邢某正、叶某凤等人,谋划对邢某严、王某前进行滋扰威胁。随后,黄某购买了作案衣服、头套及租赁车辆等,伙同其他被告人,在2017年3月至4月间,先后三次利用枪支射击邢某严、王某前等人,造成他人受伤的后果。

  2016年8月至2017年初,被告人李某名伙同他人在海口市大致坡镇沿新南街的按摩店,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收取保护费。收取保护费后,李某名、周某贸、韩某畴一起挥霍。

  2017年8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邢某正在海口市大致坡镇某宾馆内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车辆内缴获6小包毒品疑似物和1小瓶毒品疑似物。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1年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