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旗亮剑荡涤黑恶 守护琼州大地平安 ——海南一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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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民生所盼、发展之基。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迎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曙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海南一中院交出优异“答卷”。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一中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省高院坚强领导和大力推动下,不断发扬攻坚克难、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将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创新引领审判创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三年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45件,二审黑恶犯罪案件66件全部审结,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特大涉黑案、琼山吴宗隆等144人特大涉黑案等重大黑恶案件得到依法审判;全力“打财断血”;推动“打伞破网”,审结“保护伞”案件20件,惩处罪犯27人;扎实开展“六清”行动,推动“案件清结” “黑财清底”,案件结案率、财产刑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
善谋全局
高站位高效率
推进专项斗争
利剑出鞘,雷霆万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海南一中院党组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谋划推进,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党组会、扫黑除恶推进会,研究部署、细化责任、统筹推进,调度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形成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扫黑办具体落实、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海南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始终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切实加强重大涉黑案件的审判力量,推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团队,抽借调兄弟及本院辖区法院人员共12人到刑事审判庭工作,补充审判力量,切实提升涉黑恶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保障办案质量。
三年来,在海南一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部署下,院扫黑办及刑庭组织实施扫黑除恶审判工作,周密计划,合理配置资源,发挥专项工作分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诉讼效率不断提升,专项审判工作不断创造新纪录、取得新成绩,工作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
破解“难点”
从重从快严惩黑恶犯罪
2020年1月,海南一中院成功审理海南建省第一涉黑大案即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昌江“10·26”黄鸿发等196人特大涉黑案及保护伞案。
黄鸿发涉黑组织在昌江地区盘踞近30年,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深远。该案本身案情复杂,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多达58起,涉及17个罪名,案件卷宗多达986册,且该案涉及犯罪时间跨度大,在被告人人数、涉及罪名、涉案财产、危害程度、审理难度等方面前所未有。
海南一中院组织审判团队,统筹组织,周密计划,加班加点开展审判工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有条不紊地开展审理工作,经过83天审理,依法从快作出判处。最终,首犯黄鸿发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他组织领导者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其他骨干成员除极个别外均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
7月30日,海南一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黄鸿发执行死刑。黄鸿发团伙的覆灭极大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黄鸿发案的审判只是海南一中院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的一个缩影。五指山“月亮帮”37人涉黑案、屯昌郭斌等23人涉黑案、五指山陈伟光等61人涉黑案、琼海王绍鼎等21人涉黑案,定安陈先福等71人涉黑案、文昌林宏等41人涉黑案、琼中刘运嘉等57人涉黑案、琼山吴宗隆等144人涉黑案……我省主要涉黑恶案件及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相继进入刑事审判程序。
每一位法官都和黄鸿发案承办人一样,每一位法官助理、书记员都和黄鸿发案审判团队一样,专业、专注、专心向每一个案件“进攻”,还人民群众一个朗朗乾坤。他们头顶国徽、肩扛天平、心有责任,日以继夜、放弃假日、只争朝夕,破解了一个又一个“疑难题”,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
紧盯重点
强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局长王雄进是黄鸿发的“保护伞”之一,因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原万宁市委常委、万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昌江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麦宏章案,原东方市委常委、东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任昌江县公安局政委、副局长)陈东案,原昌江县副县长周开东案等,海南一中院对以上人员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受贿罪,分别依法从重判处。
截至2021年5月,海南一中院共判决“保护伞”案件20件27人,严惩了保护伞犯罪。以严厉的刑罚将“打伞破网”落到实处,为树立风清气正的执法氛围和优良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到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中央果断决策,提出了“六清行动”重大战略任务,以雷霆万钧、摧枯拉朽之势,打财断血、除恶务尽、斩草除根。
为顺利推进涉黑恶财产执行工作,海南一中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不断加大追缴罚没力度。
截至目前,仅陈先福涉黑案判处的罚金、违法所得及没收的账户及现金数额就高达10645.93万元,对昌江黄鸿发特大涉黑案随案移送的价值近26亿元涉黑财产,也作出了没收、责令退赔、继续追缴等判决,目前正由法院及扣押机关执行中。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海南一中院还协调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全面收集涉黑财产相关证据,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为之后的财产处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疏导“阻点”专业审判
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
“在审理特大、重大涉黑案中,我们积极探索,因案制宜,发挥集体智慧,创新审判。特别是重大涉黑案件人数多、事实多、罪名多、财产多,查明事实难度大,适用法律问题繁多复杂,许多问题前所未见。”海南一中院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这些新问题新情况,海南一中院充分发挥合议庭和法官会议的作用,探索审判新思路和重大涉黑案件财产处置原则。
黄鸿发扣押在案的财产多达20余亿元,且涉案财产存在数量大、种类多,财产之间混同较多,涉案财产与案外财产并存的特点,查明各项财产的性质难度很大。为此,海南一中院专门成立财产处置工作小组,经过多次研讨,提出了经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认可的《黄鸿发涉黑案财产处置原则》,为全省涉黑案件财产处置提供参考。
该案的圆满审结,是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省高院、省一中院党组高度站位,对该案统筹协调、有力领导,各司法机关全力协调配合,才完成的重大审判工作。通过依法审判让该案的所有被告人得到依法惩处,让昌江地区百姓回归安宁平静的生活,确保涉黑恶案件的审判工作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海南一中院负责人表示,全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斗争决心不动摇、深挖彻查不松劲、依法严惩不含糊,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着力构建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肖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