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所愿,剑之所向 ——省公安厅“四大亮点”助力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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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记者洪光越
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部署,重拳扫黑、铁腕除恶,忠诚履职、强力治乱,在社会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打击黑恶犯罪机制、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
三年来,省公安厅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引领全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高位谋划部署,多措并举深挖根治,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2021年5月7日,共打掉黑恶犯罪团伙316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3795起,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109.77亿元。
强化组织领导,高位谋划部署推进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打响后,公安厅党委始终强化组织领导,把扫黑除恶斗争作为引领全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高位谋划部署,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会和调度推进会,研究打法战法。厅领导靠前指挥,调度推进重点目标专案侦办、重点线索核查进程,亲临一线指挥重大案件集中收网行动。
实行厅领导联片负责和成员单位包点督导检查制度,由厅领导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包点单位,采取听案情、看案卷、盯进程、抓落实等方式,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均担任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此外,省公安厅强化专班建设,组建了专案侦办、情报研判、法律政策等3个类别的14人扫黑除恶专家组;各地公安局都相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伍。
组建线索核查中心,提升线索成案率
2019年1月6日深夜,1200余名警力、300余辆警车,分赴昌江,最终一举歼灭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
三年来,省公安厅组建线索核查中心,严格落实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制”,加强对各地公安机关扫黑办核查线索的指导力度,对现行案件开展分析研判、深挖串并,以提升线索成案率。
数据显示,在2020年“六清”行动中,省扫黑办梳理的58条清零攻坚战役重点线索全部清零,成案率达93.1%;全国扫黑办交办的78条重点线索也全部清零,成案率48.7%。
民之所愿,剑之所向。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各类举报线索,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用警、异地羁押等措施开展专案攻坚、深挖打击,先后侦办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昌江黄鸿发、海口吴宗隆、琼海杨昌武和万宁潘海文、吴挺森等多起涉黑组织案。
强化纪法协同,助力“打伞破网”
扫黑除恶必然要“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省公安厅坚持“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度及同步办案机制,加强同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纪委监委“打伞破网”。对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及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成立双专班;对已侦破的黑恶案件逐案过筛,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及时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
截至2021年5月7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公职人员和农村干部394名,其中国家工作人员254名、农村干部140名。
为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及时消除社会治安隐患,省公安厅2019年成立追捕黑恶在逃人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一逃一档、一逃一方案、一逃一专班”的要求,指定由逃犯户籍地公安机关“一把手”担任抓捕第一责任人、办案单位“一把手”为第二责任人,先后部署开展3次集中追逃攻坚行动,抓获了一大批涉黑涉恶逃犯,特别是15名境内外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在“六清”行动中全部到案。
强化治本清源,顺应群众期盼
2018年3月,省公安厅决定对以郭斌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作为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号挂牌督办案件进行侦办。
三年来,省公安机关聚焦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菜霸”“砂霸”“运霸”等民生热点问题,“重拳”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不正当竞争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共打掉“菜霸”团伙13个、“砂霸”团伙31个、“运霸”团伙28个。
省公安厅还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部署全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金融放贷、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强力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套路贷”、网络信息黑恶违法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推动重点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