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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0-07-16

陈怀安、蔡兴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陈怀安、蔡兴虚、彭海江、程飞、许强、蔡之毫、莫保、吴思飞、程强、许声培、黄春阳、周林昌、程道松、陈斌、何增荣、蔡笃俭、覃长平、石海平、冯启武、吴专、陈焕霞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一案,已由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陈怀安、陈壮(未到案)为首的犯罪集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琼海市会山镇、龙江镇等地区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人数较多,经本院努力,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 系 人: 刘宁(书记员)
联系电话:0898-62929822、0898-62925086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陈怀安、蔡兴虚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