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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东方一派出所原所长获刑14年6个月

来源:南海网   作者:姚传伟 黄少玲  时间: 2020-07-02

庭审现场。图片由东方市人民法院提供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日消息(记者姚传伟 通讯员黄少玲)6月30日下午,以农某平(东方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原所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东方市各机关单位代表、乡镇干部等70余人参加旁听。至此,东方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积案清零”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农某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东方市多次非法发放高利贷款收取高额利息,组织被告人张某敏、秦某勇、许某波等人采用威逼、辱骂、恐吓、滋扰、拘禁等方式对未按期偿还本息的债务人强索高利贷款,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农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农某平指使单位工作人员向辖区内经营者索要“赞助费”; 为蒋某忠、董某安的赌场充当“保护伞”,扰乱社会治安,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为民、秉公执法的公正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农某平、张某敏、秦某勇、许某波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农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0元。此外,被告人张某敏、秦某勇、许某波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其中张某敏被处罚金6000元。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18宗92人,其中3宗5人被并入新的公诉案件中;受理涉恶势力犯罪组织11个,包括5个涉恶集团和6个涉恶团伙,已结17宗82人,其中3宗5人被并入新的公诉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