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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宣判3起涉恶案件 30余人自食恶果

来源:南海网   作者:陈栋 罗凤灵  时间: 2020-06-13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2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宣判了3起重大涉恶案件,长期为害一方的3个恶势力团伙走向覆灭,30余人均被判刑,终食恶果。

  昌江一恶势力团伙组织20多名未成年人卖淫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苏某亮纠集钟某成、钟某鹏等多名社会无业青年,在昌江石碌镇城区以宾馆、出租屋为据点,通过向各宾馆发放色情小卡片的方式,组织、强迫20多名未成年人或幼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以苏某亮为首,以李某勇、钟某成、陈某(女)、钟某鹏、郭某福、陈某月(女)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瀚、颜某宏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形成以来,长期在昌江先后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幼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苏某亮组织、强迫未成年人或幼女卖淫,情节严重;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和非法拘禁罪。苏某亮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是首要分子,强迫未成年人或幼女卖淫,依法从重处罚。海南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亮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郭某福、钟某鹏、李某勇等22人分别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2年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乐东一恶势力团伙多次到种植地砍树打人逼承包人退地

  2016年1月28日,经李某红等人介绍,乐东某村委会将涉案土地发包给王某种植。之后,李某红为了要回涉案的土地再重新高价出租,与李某成共同煽动、指使李某辉去王某承包的种植地寻衅滋事,逼迫王某退回土地。2018年1月27日至8月8日期间,李某辉纠集李某升、李某宝、李某、李元某、李海某、李某良等人,携带山钩刀、木棍等工具先后到种植地闹事6次,共砍毁香蕉树474株、槟榔树1766株,价值为4.93万余元;打砸工棚玻璃窗户致破损,殴打2名工人黄某吉和陈某跳,导致所有工人不敢回去开工,被迫停工一个多月,因种植地没人管理,1000多株香蕉苗枯死。经鉴定,黄某吉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某跳的人体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该团伙以李某红、李某成为首,李某辉、李某升等人为组织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任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恶意欺压被害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红、李某成、李某辉、李某升、李某宝、李某结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4.93万余元;李元某、李海某、李某良伙同李某红、李某成、李某辉、李某升、李某宝、李某任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一人未达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其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某红、李某成、李某辉有期徒刑8年,李某宝等其余人被判处2年2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红等人上诉后,海南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昌江一恶势力团伙到小区和工地寻衅滋事15次

  万某公司在昌江某小区经营工程项目,2016年至2018年,郭某敏在与万某公司交涉过程中,以未承揽到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为借口,先后15次组织、纠集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郭某成、陆某福等人,实施恶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燃放鞭炮、围堵抗议、毁损财物、阻碍施工、抢占铺面、强揽工程等行为。

  该团伙以郭某敏为首,赵某亮等人为团伙成员,长期盘踞在该小区范围内,长时间、多次滋扰、纠缠万某公司、物业公司及施工企业人员,强拿硬要,多次威胁恐吓殴打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情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已形成了有组织的、采用暴力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恶势力团伙。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后,郭某敏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敏纠集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郭某成、陆某福等人多次辱骂、恐吓、殴打、纠缠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海南二中院二审维持了部分判决,依法改判部分判项,郭某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陆某福、郭某成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