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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被判刑!海口美兰区三宗恶势力犯罪案宣判

来源:南海网   作者:王天宇 王倩  时间: 2020-06-18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8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现在宣判……”随着法槌的敲响,6月14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被告人甘某发等12人敲诈勒索案,对被告人赵某等9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案,对被告人张某林等3人寻衅滋事案等三宗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24名罪犯获刑,依法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11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甘某民、甘某发等12人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甘某民、甘某发组织领导其余被告人多次煽动村民到某项目建设工地聚众造势、阻拦施工,敲诈公私财物100万元,扰乱该项目正常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此,法院依法判决甘某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甘某民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余10人分别判处4年3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赵某等9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抢劫一案。2018年2月至2019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赵某为首,被告人赵某红、林某敏、孙某月、孙某钊、徐某、孙某存、曹某海及颜某豹(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招募、雇佣、纠集多名卖淫女,通过发放招嫖小卡片、与被告人邢某叶合作等方式,在海口市美兰区的某都宾馆、某金酒店、某达酒店等地点进行卖淫活动。同时还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抢劫同在上述酒店进行卖淫活动的非赵某团伙的其他卖淫女的财物,并以暴力威胁、财物拉拢上述酒店工作人员等方式,将酒店作为“场子”,长时间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干扰酒店正常经营,对酒店住客人身、财产造成危害。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卖淫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其余8人分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人民币1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

  张某林等3人寻衅滋事案中,该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对美兰区灵山片区的多个工程项目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其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以及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