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省二中院宣判3起重大涉恶案件 30余人获刑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罗凤灵 吴佳穗  时间: 2020-06-13

        本报讯 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3起重大涉恶案件,长期为害一方的3个恶势力团伙覆灭,30余人获刑。

  通讯员 罗凤灵 见习记者 吴佳穗

  昌江一恶势力团伙组织卖淫,首要分子获刑16年6个月

  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苏某亮纠集钟某成、钟某鹏等多名社会无业青年,在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城区以宾馆、出租屋为据点,通过向各宾馆发放色情小卡片的方式,组织、强迫20多名未成年人或幼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以苏某亮为首,以李某勇、钟某成、陈某(女)、钟某鹏、郭某福、陈某月(女)等人为骨干成员,以李某瀚、颜某宏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形成以来,长期在昌江县先后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幼女、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省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亮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郭某福、钟某鹏、李某勇等22人分别犯组织、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判处2年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乐东一恶势力团伙多次到种植地砍树打人逼承包人退地

  2016年1月28日,经李某红等人介绍,乐东黎族自治县某村委会将涉案土地发包给王某种植。之后,李某红为了要回涉案土地再高价出租,与李某成共同煽动、指使李某辉去王某承包的种植地寻衅滋事,逼迫王某退回土地。2018年1月27日至8月8日期间,李某辉纠集李某升、李某宝、李某、李元某、李海某、李某良等人,携带山钩刀、木棍等工具先后到种植地闹事6次,共砍毁香蕉树474株、槟榔树1766株,价值为4.93万余元。打砸工棚玻璃窗户致破损,殴打2名工人黄某吉和陈某跳,导致所有工人不敢回去开工,被迫停工一个多月。因种植地没人管理,1000多株香蕉苗枯死。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团伙以李某红、李某成为首,李某辉、李某升等人为组织成员,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任意殴打他人,为非作歹,恶意欺压被害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某红、李某成、李某辉有期徒刑8年,判处李某宝等人2年2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李某红等人上诉后,省二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昌江一恶势力团伙先后15次到小区和工地寻衅滋事

  万某公司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某小区经营工程项目。2016年至2018年,郭某敏在与万某公司交涉过程中,以未承揽到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不到位为借口,先后15次组织、纠集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郭某成、陆某福等人,实施恶意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燃放鞭炮、围堵抗议、毁损财物、阻碍施工、抢占铺面、强揽工程等行为。

  该团伙以郭某敏为首,赵某亮等人为团伙成员,长期盘踞在该小区范围内,长时间、多次滋扰、纠缠万某公司、物业公司及施工企业人员,强拿硬要,多次威胁恐吓殴打他人,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情绪,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已形成了有组织的、采用暴力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的恶势力团伙。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后,郭某敏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敏纠集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郭某成、陆某福等人多次辱骂、恐吓、殴打、纠缠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害性,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省二中院二审维持了部分判决,依法改判部分判项,郭某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郭某平、赵某亮、钟某安、陆某福、郭某成均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2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