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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宣判两宗涉恶案 临高法院扫黑除恶积案圆满完成清零

来源:南海网   作者:梁振文  时间: 2020-06-07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7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6月5日下午,临高法院宣判两宗涉恶犯罪案件,5名罪犯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10万元。至此,临高法院圆满完成扫黑除恶积案清零目标任务。

“套路贷”涉恶团伙案 4人获刑并处罚金

“套路贷”涉恶四人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洪某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法偿还高额本息的情况下,洪某烜纠集或指使陈某兵、符某丰、劳某峥等人采用喷洒红油漆、放鞭炮、扔活猫、威胁恐吓、放轮胎气、打砸财物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向被害人亲属讨要非法债务,逐步形成以洪某烜为首,以陈某兵、符某丰、劳某峥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在临高县临城地区多次以上述方式实施追讨非法债务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致使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被迫逃离常住地躲债,无法正常生活、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作案过程中,当被害人向洪某烜“借款”时,洪某烜在亲自到被害人住处验证住址后,洪某烜等人便非法向未成年人、无业人员等被害人发放无抵押“借款”,或将“借款”金额充值到洪某烜提供给被害人的网络赌博账户,并且洪某烜会扣除当月利息,确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左右、月利息为20%。然后要求被害人在该“借款”单上填写数倍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贷”数额。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洪某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套路贷形式,在临高县临城地区多次以“行规”为由,诱使多名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在被害人无法偿还高额本息的情况下,其纠集或指使被告人劳某峥、陈某兵、符某丰等人采用各种威胁恐吓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向多名被害人亲属讨要非法债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四人的犯罪行为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部分被害人无法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的恶劣社会影响。

临高法院作出判决,判洪某烜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判劳某峥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判陈某兵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判符某丰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继续追缴洪某烜收到被害人给付的本金及违法所得,优先退赔被害人,剩余部分上缴国库。

“三进宫”涉恶团伙成员犯抢夺、诈骗勒索、贩毒罪

“三进宫”的嫌犯陈某友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超(已判决)、陈某快(已判决)、陈某华(已死亡)及陈某友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打砸、威胁等暴力手段,在临高县调楼镇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该地区餐饮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陈某超为首,陈某快、陈某友、陈某华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2019年1月某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在临高县新盈镇博岸路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摩托车时,恰逢陈某快和被告人陈某友骑摩托车经过,两人发现王某戴着一条金项链,随即骑车靠近王某,将王某的金项链抢走。当日,陈某友将该金项链以6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当给其朋友,分给陈某快2900元人民币。当晚,陈某打电话给陈某快,称当天抢夺时陈某快被人认出来了,要求陈某快归还项链。陈某快告诉陈某友后,二人将项链赎回,归还给了王某。

2019年8月某日下午约5时许,王某宏联系陈某友购买毒品,随后陈某友带王某宏找到“会叔”,用皮皮虾与“会叔”换了4粒毒品后交给王某宏,王某宏通过微信转账700元给陈某友。交易完成后民警将王某宏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该4粒毒品。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友伙同陈某超、陈某快、钟某政采取打砸、威胁等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陈某快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陈某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友犯敲诈勒索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陈某友一人犯有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临高法院作出判决,判陈某友犯敲诈勒索罪、犯抢夺罪、犯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