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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600多人发放高利贷并暴力催收 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判刑

来源:南海网   作者:李绍远 王晓露  时间: 2020-04-30

  儋州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现场。 通讯员 谢佳佳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南国都市报儋州4月30日消息 (记者 李绍远 通讯员 王晓露)4月30日上午,儋州法院对以何某吉为首的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何某吉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骨干分子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至八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七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何某吉开始在海口地区从事高利放贷。为攫取更大利益,先后招募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人帮助其发放高利贷并进行催收。2017年,何某吉以何某毫名义成立海南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此为纽带,组织指挥团伙成员大肆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并实施暴力讨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于2016年至2017年间进一步将业务拓展到儋州、琼海两地,逐步形成以何某吉为首,以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等为骨干成员,以何某兴、吴某必、徐某惜、林某光、王某东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先后向60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发放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高利贷1200余万元,并以借款金额的7%-10%按月收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而有组织地在海口、儋州、琼海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海口、儋州、琼海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儋州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现场。 通讯员 谢佳佳 摄

  被告人何某吉等人非法讨债手段繁多,软暴力特征突出,多采用非法拘禁、打砸门窗、用高音喇叭喊话、喷涂油漆、贴照片、录视频、发微信、语言威胁等手段,威胁、恐吓、滋扰债务人及家人,使其产生心理恐惧、恐慌,形成心理强制。如黎某圣、蒲某基等人为追讨高利贷,将逾期未还款的赵某堪非法拘禁于海口龙华区香港城水月轩A13包厢及美兰区望海国际广场1902房,非法拘禁时间超过72小时。此外,另一借款人彭某富因向该集团借款逾期未还,何某毫便指使徐某惜等人将彭某富家的门窗玻璃打碎,后又使用油漆在彭某富家门口和地板处喷涂“欠钱还钱”字样。期间,何某毫等人还打印彭某富的相片进行张贴,严重影响了彭某富及其家属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吉、蒲某基、何某毫、郭某科、何某兴、吴某必、徐某惜、林某光、王某东向社会不特定多人非法放高利贷,为追讨债务,多次采取软暴力、暴力手段对33名债务人进行恐吓,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除被告人王某东外其余8名被告人在追讨高利贷债务过程中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惜积极参与其他恶势力团伙持械聚众斗殴,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