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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庄晓珊 宋秋婷 时间: 2019-12-22



海口吴某辉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2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宋秋婷)12月2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吴某辉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秀英区法院供图。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21人共同实施4起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一起破坏基层选举违法活动、一起寻衅滋事违法活动。首要分子吴某辉犯强迫交易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五千元,洪某慰等20人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同案处理的其余2名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秀英区法院供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辉等2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一带的工程项目建设、道路建材销售、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和装修材料销售行业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揽工程、强迫他人退出经营、强卖装修材料等四起强迫交易犯罪活动,其中部分人员还实施了贿买选票破坏基层选举、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成员3人以上,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吴某辉,重要成员洪某慰、吴某伟、洪某达、洪某政、吴某儒、吴某标、洪某警较为固定,形成以吴某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秀英区法院供图。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辉等21人以阻拦施工、堵截车辆、阻断材料供应、殴打他人等威胁、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违背市场自由竞争规则,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秀英法院综合以上被告人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