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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涉恶团伙3人二审获刑 因服务费伤保安向请客人“索赔”

来源:王天宇   作者:南国都市报  时间: 2019-10-23

  海口

  因服务费伤保安向请客人“索赔”

  一涉恶团伙3人二审获刑

  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讯(记者 王天宇)10月22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邹某、卜某奇、蔡某3名涉及黑恶势力性质犯罪的被告人进行二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5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以来,邹某纠集蔡某、卜某奇及玄某杨(已判刑)等人在海口市美兰区椰林路一带帮人看赌场、帮人追债、吸毒、赌博,在椰林路一带积累了恶名。

  2017年10月19日,邹某、蔡某、卜某奇等人在因服务费未买单与某俱乐部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卜某奇将保安捅伤,事后卜某奇等人赔偿4万元私了。事后他们认为系被张某雄请客未买服务费的单引起,威胁其赔偿6万元,并多次打砸张某雄的烟酒行。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于4月10日对邹某等人涉恶一案进行宣判。该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决对邹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对蔡某执行有期徒刑6年4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卜某奇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邹某等人赔偿张某雄等2名受害人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邹某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