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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 作者:符碧霞 时间: 2019-10-23



儋州10人诈骗罪案公开宣判 其中羊文传判17年罚金15万元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儋州10月23日消息(南海网见习记者 符碧霞)10月22日上午,海南省儋州法院对羊文传等10人诈骗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羊文传、曾会祥、梁达家、羊永君不仅犯诈骗罪,还涉恶犯罪,寻衅滋事。

宣判现场。(儋州法院供图)
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纠集者羊文传,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十八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曾会祥、梁达家、羊永君是骨干分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宣判现场。(儋州法院供图)
被告人曾会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十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梁达家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

宣判现场。(儋州法院供图)
被告人羊永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总和刑期七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对案件其他诈骗罪的被告人,分别处以八年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