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黄鸿发等185人涉黑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来源: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19-07-16

黄鸿发、黄鸿明等18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郭仁卿、陆海涛、吴文、符铮、文海、钟福文、李国春、林仕壮、谭琼华、冯平、叶天宝、李向光、黎志刚、张宏、刘学良、赵承凡、王挺进、孙继全、陈学武、董世全、周斌、王亚武、阮明财、史招军、陈江、吴宜灿、符生明、谢春贤、谢万足、陶明、郭汉辉、陈述君、陈伟宏、王文龙、陈太棉、符乃海、钟显宝、钟兴俊、麦涛、骆日养、李永勤、郭仁学、符颜炮、林峰、韦松、李春生、黎卫海、李向和、周勤利、叶春生、王圣明、麦贵强、林建雄、吴多阳、郭江鹤、郭国胜、郭东松、关业特、谢维亮、林建敏、刘家豪、钟东拥、刘海发、王世良、邱其理、符乃龙、李三庆、王生斌、王辉铭、陈月孟、陈民会、陈太喜、符其庆、陈红虎、王玉贤、符周平、王光明、叶明华、钟顺顺、黎良钰、吴俊威、黄小裕、陈月民、许禄吾、吴小江、许奕敏、谭进平、钟睿、吴永华、陈州、陈金、黄有财、王雄、赵聪、黄继良、李云龙、叶天顺、林明仲、钟耀贵、史招宁、林海峰、林芳和、陈诗良、陈生才、陆小春、麦贤泳、陈飞、张开民、黄建彪、谢国强、张华辉、吴维上、林越彪、刘亚生、刘波辰、冯明界、刘理文、李大坊、钟伟、徐秀珍、张丽萍、董文、郑忠优、符怕作、陈云峰、张才群、符小明、吴玉成、罗学彪、陈秋平、王碧、刘名武、符强、黄鸿图、黄钊、倪德全、刘武回、符明秀、郭玉帅、林文凰、洪福忠、符俊涛、林冬、江华华、林克龙、周干、钟健山、钟健忠、钟健盛、谢华星、林东、林亚丽、陈斌、陈文、李辉龙、吴长旭、周业兴、周业隆、陈才兴、梁永祥、亢前进、张明忠、周开年、符克洪、孙仁海、苏俊铭、王飞、李辉、郑山、董爵伟、梁崇辉、程伟、詹致敏、陈月辉、欧善煌、赵旺、麦宏章、邢益忠、苏东彬、王忠东、黄海平涉嫌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窝藏罪,抢劫罪,已由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以黄鸿发、黄鸿明为首的犯罪集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

  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经本院努力,仍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 系 人:刘宁(书记员)

  联系电话:0898-62929822、0898-62925086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15日

原标题:【公告】黄鸿发、黄鸿明等18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