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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敦促潘海文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张英 田和新 赵文静  时间: 2019-07-01

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敦促潘海文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自首供述罪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英 通讯员田和新 赵文静)6月29日,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潘海文犯罪团伙成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称,2019年5月3日,我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以潘海文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目前该犯罪团伙主犯潘海文、符厚良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19年6月1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通告要求,凡是参与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人员以及包庇、纵容该团伙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该犯罪团伙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实有效,对在打击该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

省公安厅接受群众现场举报和涉案人员现场投案自首。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5号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举报电话:许警官13976002658、蔡警官18089772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