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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公审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3被告人被指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石祖波 欧雪香  时间: 2019-06-24

  屯昌法院公审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三名被告人被指控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南国都市报6月21日讯(记者 石祖波 通讯员 欧雪香) 6月19日上午,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由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因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莫某、陈某等三名被告人被公审。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根据公布案情:2015年9月6日8时许,被告人莫某伙同被告人陈某等人驾车来到屯昌县枫木镇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尔夫球场内强行摘取了该公司所有的槟榔果三袋,被该公司保安扣押槟榔果。莫某等人对该公司的一辆奥迪越野车和保安岗位亭进行打砸,并殴打了该公司的一名保安。

  2015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莫某发现有人在其承包的屯昌县枫木镇木色湖水库旁的鱼塘钓鱼,遂纠集被告人陈某等人到鱼塘去抓钓鱼的人。莫某等人赶到鱼塘抓住钓鱼人吴、王二人后,把他俩带回被告人陈某礼的家中,期间多次对王、吴二人进行殴打和辱骂,王、吴二人被迫当场签下同意赔3000元的保证书。直至次日0时许,莫某等人才允许吴、王二人离开。

  2016年4月期间,莫某纠集人员到木色湖水库沙场对沙场工人进行恐吓威胁,要求该沙场的负责人郭某某必须缴纳一定的“看场费”才能继续在木色湖沙场采沙。为不影响沙场的正常经营,郭某某被迫向莫某和郑某交了10000元的“看场费”。

  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多次追逐、恐吓他人,且造成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认为,自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莫某为首,被告人陈某、陈某某等十人为成员的团伙盘踞在屯昌县枫木镇一带,为攫取获取非法利益,多次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为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庭审当天,屯昌法院组织了5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