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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以重罪定罪处罚?海南省高院评析邓正城等人寻衅滋事案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金昌波 武建鹏 王颖  时间: 2019-05-17

  省高院评析邓正城等人寻衅滋事案

  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以重罪定罪处罚

  海南日报海口5月16日讯(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武建鹏 王颖)以邓正城、吴升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随意殴打他人,逞强斗狠、肆意妄为,任意损毁财物,致7人轻伤,1人轻微伤,同时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近期,法院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将该案全案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8年初,邓正城、吴升杰、冼友亮、王仁勝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并逐渐形成了以邓正城、吴升杰为首要分子,冼友亮、王仁勝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5年2月23日,吴升杰伙同他人持砍刀、钢管等凶器,对被害人吴某镫进行砍打,致使吴某镫右手拇指受伤、食指被砍断,左手背的手指筋被砍伤。2016年4月10日,蔡甫煌等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一水吧内喝茶时,认为水吧内的人欲殴打他们,便商议报复,随后打电话给邓正城,邀其参与;邓正城同意并表示可以提供砍刀和面具,4月13日凌晨1时许,邓正城伙同蔡甫煌、王云龙、李厚隆戴上面具持砍刀冲进水吧内进行打砸,并将水吧老板砍伤。2017年8月8日,吴升杰以被害人吴某高曾殴打过其堂哥为由,召集邓正城等人将吴某高带至美舍河附近进行殴打,其中吴升杰用砍刀将吴某高小腿砍伤。2017年10月7日,邓正城接到约架电话,在与吴升杰、冼友亮、王仁勝等人赶往打架斗殴现场途中,发现被害人吴某高骑电动车经过便持刀追赶,其中王仁勝持砍刀砍伤正在一旁用手机拍照的吴某岳左臂。2017年11月19日,被告人邓正城、吴升台等人看到因赌博发生过矛盾的被害人李某贤在吃宵夜,便拿砍刀进行砍打,造成李某贤身上多处受伤。

  2018年1月6日,吴升杰在龙泉镇一烧烤园与人斗殴时,持刀将上前拦架的蔡某君和韦某壮砍伤。2018年1月27日,王仁勝与冼友亮持砍刀,在龙泉中学附近追砍许某佳三人,造成三人腿部、腰部与后背多处受伤,随后冼友亮又对三人所骑的电动车进行打砸。2018年2月14日,吴升杰、冼友亮、王成肇、“王文范”等人骑车途经海口市一农贸市场时,看到与王仁勝有矛盾的被害人王某煌,便叫来王仁勝,用木棍、木凳对王某煌进行殴打,造成王某煌身上多处受伤。

  法院经依法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邓正城等四人四年二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评析

  被告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时,如何定罪?

  省高院:邓正城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从该集团一贯行为表现来看,均符合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恶势力特征,随意殴打他人,每起犯罪行为均导致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据此,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应依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全案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档格中处罚。同时考虑被告人邓正城、吴升杰具有坦白情节,冼友亮、王仁勝具有自首情节,吴升杰、冼友亮、王仁勝部分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以寻衅滋事罪对各被告人定罪量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也更好地体现了从重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