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详情

三亚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首恶获刑八年六个月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王天宇  时间: 2019-05-15

  借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 四人被严惩

  三亚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首恶获刑八年六个月

  南国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王天宇) 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强奸罪,莫某、林某、韦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该案被告人黄某、莫某、林某、韦某无视国家法律,无事生非或借故滋事,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或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黄某为首,成员包括莫某、林某、韦某等15人在内的黄某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公然聚众持械殴打无辜群众,随意打砸群众财物,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影响,应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五起,致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损坏他人财物价值9142元;被告人莫某、林某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被告人韦某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一起,致一人轻伤。其共同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另查,该案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处罚。

  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被告人莫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责令被告人黄某应向被害人林某某、林某退赔3833元,向被害人林某退赔5309元;被告人黄某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256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