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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养殖场索要“年轻人聚餐费” 定安一恶势力团伙4人获刑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时间: 2019-05-05

  向养殖场索要“年轻人聚餐费”

  定安一恶势力团伙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4人获刑

  南国都市报5月4日讯(记者何慧蓉)定安以陈某民为首的几名青年经常聚集在一起,缺钱花时,就以春节到了村里年轻人聚会等为由,向村里的蛋鸡场、养猪场等索要“保护费”等。陈某民等4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2012年春节前的某一天,陈某民到村里的蛋鸡场找股东许某,以不给钱就闹相恐吓要求索取500元。2014年12月的某一天,陈某民团伙的王某等人又到蛋鸡场找到许某,以春节快到了村里的年轻人要聚会为由,要求许某给钱,并进行语言威胁。许某担心如不给钱,王某等人会对蛋鸡场进行破坏,且日后可能还会再来找其要钱,便找到村干部给了2000元,让王某等年轻人吃饭。之后,陈某民团伙又先后多次找到许某的蛋鸡场,以吃饭、春节村里年轻人聚会等为由多次找许某要钱,从2000元到3000元不等。

  2016年10月至11月的某一天,陈某民带人到果子狸养殖场,称养殖场的人诬陷其盗窃养殖场的果子狸,威胁如不将此事澄清以后就不要在养殖场工作,并让工人联系养殖场的老板,如不联系就砸坏养殖场里的东西。工人听后不予理会,陈某民等人便用石头扔砸养殖场的狗和屋顶。直到拿到500元才离开。经查,陈某民等人以养猪场污染环境、要钱买烟、养殖场败诉名声等多次敲诈勒索。

  2016年12月31日凌晨0时许,陈某胜(已判刑)因听说被害人徐某议论村委会的不是,便到徐某家中将其叫出让其承认错误,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陈某胜、陈某民等人一起殴打徐某,造成徐某胸部、头部、背部、腹部等多处受伤,胸部多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2018年11月26日,海南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陈某民等4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3月,陈某民等4人的亲属各出4500元,共计人民币18000元,自愿退赔给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取得谅解。

  定安法院认为,陈某民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合计人民币18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某民、陈某川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民数罪并罚被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外3人分别获刑1年7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