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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和1起暴力犯罪案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吴岳文  时间: 2019-04-30

  纠集发动年迈村民围堵当地企业大门

  文昌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和1起暴力犯罪案

  南国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 吴岳文)4月29日,文昌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1起暴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其中5人并处罚金。

  4月29日上午,文昌法院对王康盈、王康锐、王康龙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王康盈、王康锐、王康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口头威胁、组织村民堵门、在通行路上栽种槟榔树苗的方法,阻止文昌市东大洋公司生产及车辆通行,3次向他人勒索财物共计73万元;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当地企业接受其供应的细沙共23646.7吨,交易金额达897078元;为达到其勒索财物之目的,多次纠集并发动年迈村民围堵当地企业大门,阻止企业水泥罐车出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价值49116元。

  文昌法院依法对王康盈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0000元;对王康龙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480000元;对王康锐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70000元;依法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共计73万元,退还给东大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