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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 协警充当“保护伞” 7人一并获刑

来源:南海网   作者:黄祥  时间: 2019-04-29

  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和1起“保护伞”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南海网记者 黄祥 摄

  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和1起“保护伞”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南海网记者 黄祥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琼海4月29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黄祥) 4月29日上午,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和1起“保护伞”案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针对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派出所协警充当“保护伞”犯罪行为,何某学等7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符某彬在取保候审期间,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打砸琼海市某农场一赌场。被告人马某、何某学、马某欢各拿一把改装射钉枪,谭某森、符某铭等人各拿一把砍镰,冲入赌场进行打砸。赌场内的人用砖头朝被告人何某学等人砸去,何某学、马某欢便持枪朝对方开了两枪,随后上车逃离现场。事后,一名被害人经琼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被告人何某学还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琼海法院对上述2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何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