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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毛雨佳 蔡莉 时间: 2019-04-21
在海口头铺村 金盘夜市为非作恶 一恶势力团伙4人获刑
南国都市报4月20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4月19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对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4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和金盘夜市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中,被告人陈某男任意损毁财物四次,三次随意殴打他人,且属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陈某文故意损毁财物四次,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宇一次故意损毁财物,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苏某达故意损毁财物,损毁价值人民币7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