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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法院通报2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2团伙主犯均获重刑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林鸿河 麦文耀  时间: 2019-04-03

本报讯(记者林鸿河 麦文耀)4月2日,儋州市人民法院通报2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被告人陈某升、刘某达、李某雷、唐某凯、李某龙、邓某远6人为报复他人,结伙持刀、持枪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儋州法院以被告人陈某升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3个月;被告人刘某达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李某雷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5个月;其他被告人唐某凯、李某龙、邓某远分别被判处3年7个月至3年不等刑期。

被告人盘某科等6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儋州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盘某科听说儋州市海胶西联分公司西流作业区二队高洋片橡胶小苗地属高洋村所有为由,趁西流作业区二队更新种植橡胶前,组织村民将小叶桉树苗种植在该地上,后被海胶西联分公司推掉,因此怀恨在心。从2010年1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盘某科纠集王某(在逃)、黄某华、黄某胜、黄某谦、黄某干、黄某存等人先后4次故意毁坏海胶西联分公司种植的橡胶苗,造成该分公司的财产损失价值240702元。

儋州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重判处该犯罪团伙的主犯盘某科有期徒刑6年6个月;其他被告人黄某存、黄某干、黄某胜、黄某谦、黄某华分别被判处4年9个月至4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