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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追踪 九宗罪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何慧蓉 覃易琼  时间: 2019-04-01

 南国都市报3月31日讯(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覃易琼)经过3天的庭审,3月31日上午,18名被告、涉案金额达2.47亿元,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海口市经济学院宣判,我省多所高校学生旁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等9项罪名判处组织首要分子有期徒刑22年,其余17人分别获刑3年至20年不等。

宣判后,3人表示保留意见,赵建灏等15人则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套路贷”公司18人获刑

涉案金额2.47亿元

这是一个“套路”满满的公司。先是以“放款快速 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诱骗受害人,再让受害人签订单方不对等空白协议的“套路贷款”协议,以“家访费”等名目扣除钱款后,又找机会以被害人“车辆GPS信号消失”“二次抵押”“信用不好”等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用“地下执法队”暴力催债、敲诈勒索等。凭借追债手段暴力性突出,赵建灏团伙先后投资设立的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业界“鼎鼎有名”,还有多家公司借助他们帮忙催债、扣车。

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都是该组织暴力催债的手段。据指控,该组织以同乡、亲友为纽带,主要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以开设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以贷养黑,以黑护贷,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的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执行账款等敛财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

经审理,海口中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9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17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等获刑3年到15年不等。

被害人中大学生占比较大

法庭进高校宣判普法

该案是全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抓好各方面工作,为案件审理做好充分准备,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公开宣判当天,省内主要高校2000余名学生参加宣判活动。

海口中院

认清“套路贷”基本特征

上当受骗后及时举报

新闻发布会上,海口中院副院长宋家法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群体传递四点信息:

一是提醒社会公众要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大家不要受迷惑,跌入“套路贷”的陷阱。

二是政法机关将把“套路贷”犯罪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案件,依法从重从快进行专项打击,增加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三是希望借此机会,呼吁因“套路贷”犯罪行为而上当受骗的各界人士及时向政法机关举报案件。只有大家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支持政法机关,才能互相守望,打造稳定、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再次严正地警告那些参与涉黑“套路贷”的犯罪分子,立即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果心怀侥幸心理,甚至执迷不悟,以为有什么“保护伞”“关系网”,继续作案的,政法机关将坚持“打伞破网”的方针,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打击。

原标题:《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庭》追踪 九宗罪 “套路贷”头目被判22年 其余17人分别被判3年至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