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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宣判 首要分子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邓海宁 覃易琼  时间: 2019-04-01

本报海口3月31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覃易琼)3月3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经济学院开庭,对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行一案进行了一审当庭宣判,赵建灏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其他17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3人表示保留意见,赵建灏等15人则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

据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赵建灏、李坛宝等人共同成立了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利用“套路贷”模式非法敛财。伍洲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的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主要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2016年8月,李自伟被非法拘禁案标志以赵建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17年7月,为了进一步攫取非法利益,赵建灏、刘行汾等人出资成立了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并纠集刘新山、武志伟等人伙同伍洲公司“风控部”成员负责暴力催收。2018年3月,为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赵建灏等人将聚海鑫公司名称变更为海南金展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随后,赵建灏等人以伍洲公司、聚海鑫公司为依托,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多达18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该案是我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力较大,公众关注度较高,海口中院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质效,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开庭审理,实现了高效审结。

其中,判处首要分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被告人赵建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九项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民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且受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学校,作为普法“六进”的途径之一,以案释法,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原标题:我省首例涉黑“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首要分子被判处2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