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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审

来源:法制时报   作者:肖倩 叶映彤  时间: 2019-03-29

□本报记者肖倩 见习记者叶映彤
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模式,海口一涉黑组织以贷养黑、以黑护贷,实施多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3月2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据介绍,该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引发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是全省首例“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海口市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等12项罪名。

此次公开庭审合议庭由海口中院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海口市检察院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9名辩护人到庭辩护。

非法敛财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赵建灏、李坛宝、林培龙、刘鸿斌共同成立海口伍洲信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伍洲公司”),刘鸿斌任法定代表人。伍洲公司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以放款快速、手续简单等优惠条件为诱饵,采用签订单方不对等空白借款合同或虚假借款协议、肆意认定违约、过桥等“套路贷”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并在催收时采用殴打、拘禁、挟持、威胁、体罚、滋扰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逼要非法债务。以2016年8月被害人李某伟被非法拘禁案为标志,赵建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17年7月,赵建灏、刘行汾、刘鸿斌、陈伟等人出资成立海南聚海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鑫公司”)继续从事“套路贷”,将“套路贷”和地下执法队暴力催收相结合,发展成为以赵建灏为组织领导者,刘鸿斌、李坛宝、刘行汾、林培龙为骨干人员,孙靓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王金水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小额贷款公司为掩饰,通过套路贷+地下执法队模式,以非法放贷、暴力催收和接受雇佣帮助他人催收账款方式敛财,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2.47亿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暴力催收

2016年6月28日,被害人李某伟向伍洲公司无抵押贷款5000元,扣除首期利息、还款保证金等费用,李某伟实得4000元。当年8月27日,李某伟介绍朋友王大刚到伍洲公司借钱,因8月28日是李某伟的还款日且李某伟未还款,刘鸿斌遂带领孙靓、林小福押着王大刚驱车赶到澄迈金江,逼迫王大刚诱出李某伟,并强行把李某伟绑进座驾押回伍洲公司,对李某伟实施殴打。

刘鸿斌等人强行带走李某伟时被路人发现,路人遂以绑架报警,省公安厅指定拦截涉案车辆,澄迈、海口警方联动解救李某伟。8月28日21时许,警方锁定嫌疑车辆并要求刘鸿斌等人配合调查,刘鸿斌手下李坛宝为掩盖罪行,逼迫李某伟手写还款5000元保证书,后李某伟被警方解救。

2016年6月,钟某曼以一辆轿车向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办理抵押贷款24万元。2017年7月,钟某曼逾期尚欠1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海南分公司委托伍洲公司催收。刘鸿斌、孙靓等人诱骗钟某曼驾车至环岛东线高速公路陵水路口,将钟某曼骗下车,强行开走钟某曼的车,并让钟某曼到伍洲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之后,钟某曼向刘鸿斌支付18.9万元将车取回。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4天。

原标题:我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审 赵建灏等18名被告人非法放贷暴力催收2.47亿元被控涉12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