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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屯昌检察院开展督导检查要求

    时间: 2019-03-18
省检察院扫黑除恶督导组到屯昌检察院开展督导检查要求
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蒙职宇 通讯员李东升)3月12日,由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到屯昌县检察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座谈会上,屯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志刚对屯昌检察院2018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向督导组进行汇报。他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打击整治,协作联动,宣传发动,深挖彻查“保护伞”和2018年以来实行“捕诉一体”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情况等6个方面作了详细汇报,并提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和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屯昌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对今后扫黑除恶工作提出建议。

听取该院的汇报后,督导组组长陈翔肯定了该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对屯昌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四个方面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认领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走过场;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进一步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全院干警,尤其是院领导班子、有关部门负责人、扫黑办工作人员要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学习,在学深思透的基础上掌握要义、理解主旨、明确方向,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坚决就地整改、持续跟踪问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

黄志刚表示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认真落实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第三督导组检查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取得实效。